只是輾轉看到 Mr.Jamie 的這篇〈YouTube、土豆網與 Now.in 的不同〉,我只想大喊:多想三秒鐘,好嗎?
首先,Mr. Jamie 在同情 now.in 創辦人的這段話:
我一直以為法律的目的是在保護好人,然而那天證明我錯了,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玩法律,甚至能修改法律的人,而難道只因為這樣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就該死嗎???? 創新錯了嗎???要踏入一個行業之前,居然沒有先作基本的評估?已經至少是大學生了,不知道有智慧財產權這類法規,我認了。過年前美國的 SOPA 法案搞得轟轟烈烈(連動新聞都有這個動畫)、包含 WikiPedia 在內的一堆網站相約熄燈一天以示抗議、台灣的政府也嚷嚷了好一陣子,還有過年後 MegaUpload 被抄連帶一堆免空服務停止...... 這些一兩個月前才發生的事情都不知道?那真的比扯鈴還扯、比傑克還神奇,簡直像是活在沒網路的世界。
我沒有要評論這些事件的對錯,而是當這些事件發生之後,難道 now.in 創辦人完全沒有危機感?自己無法判斷、也不知道要找個懂法律的來問一下自己在做的事情有沒有可能出問題?而一個創投者居然對這種創業者報以同情的眼光?What The F........
再強調一次,我沒有要評論 now.in(或 SOPA、MegaUpload...)的對錯,法律本來就會變,就像幾年前抽煙不太需要看場合、三妻四妾變得不合法也不過這一百年的事情。我要詰譙的是這種奇妙的委屈受害者言論:「不懂法律就該死」、「創新錯了嗎?」好啊... 那你要不要去回教國家用很創新的方法賣毒品?
至於 Mr. Jamie 說「我想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這裡把最核心的問題點出來」,就更令人啼笑皆非了。Mr. Jamie 的論點是:
YouTube 生長在北美,在面對滿門抄斬的威脅時,選擇了加入 Google 的保護,最後不但生存了下來,還不斷壯大,讓版權主反過來得和它合作。
我不確定 YouTube 在 2006 年有遇到什麼滿門抄斬的威脅,更搞不太懂什麼叫做「加入 Google 的保護」,被 Google 買下來之後,YouTube 在世界各地的訴訟應該只多沒少。如果指 Google 有錢有閒可以應付官司,那 Mr. Jamie 如果對 now.in 這麼有愛,幫忙 now.in 打官司也就是了,不用作這種只出嘴不出力的偽協助。至於合作問題,你要讓版權主跟你合作,那你也得先有個能分辨誰是正室誰是小三、發現小三就封殺的環境,不然萬一大家爭相看小三,被冷落的正室會想跟你合作才有鬼。YouTube 到處都看得到因為版權問題而失效的影片,now.in 有作嗎?有辦法作嗎?你是版權所有者,你會不想告 now.in 嗎?
看來台灣的創投跟台灣的政治沒啥差別,畫大餅可以完全不用考慮後果,可以用煽動的語氣高呼「安內哩供後母後」也不用管內容是不是合理,萬一炸了就立馬變成無辜可憐的被害者,推給環境、推給(前任)政府...... 經過了這一輪,身上還能多出好多嚇人的頭銜......
多想三秒鐘,好嗎?
多想三秒鐘,好嗎?